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677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袁相明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5月27日的利息2019.05元、逾期利息1069.2元,自2020年5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6.2‰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吴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申请费855元,由被申请人袁相明、吴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