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163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王玲飞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借款本金42万元及利息(其中2020年2月24日之前的利息为52099.19元,之后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2.75‰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王进、陈钦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王玲飞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2795元,由被申请人王玲飞、王进、陈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