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1********2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1398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1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勇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116755.29元及违约金(截止2019年1月29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440.64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116755.2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丁勇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200元;三、被告曾纪顿、曾凡富、阳江市万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项判决所确定被告丁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77元,减半收取1338.5元,保全费1114元,合计人民币2452.50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3791元),由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80元,由被告丁勇负2442.70元,被告曾凡富、曾纪顿、阳江市万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