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1********2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1398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勇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116755.29元及违约金(截止2019年1月29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440.64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116755.2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丁勇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200元;三、被告曾纪顿、曾凡富、阳江市万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项判决所确定被告丁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77元,减半收取1338.5元,保全费1114元,合计人民币2452.50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3791元),由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80元,由被告丁勇负2442.70元,被告曾凡富、曾纪顿、阳江市万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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