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7938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9529号 | 
| 案号 | (2019)苏0281执767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吴协东支付基金份额转让款10357625.56元及违约金(其中275000元自2018年12月23日起、10082625.56元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吴协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7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90765元(吴协东已预交,其中88417元本院依法予以退还),由吴协东负担2348元,由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841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383730H |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笋岗大厦四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