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东方家家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04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2民初1907号
案号
(2020)皖0522执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一、被告北京东方家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徽省含山县玉龙印务有限公司货款337909元,并偿付延期付款利息(以33790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并另加30%计息)。二、被告严支俊、安琛琛、北京严氏麻辣香锅餐饮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北京东方家家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60元,财产保全费242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9340元,由被告北京东方家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严支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0804600067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百世城商业街4号楼00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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