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红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11********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802刑初896号
案号
(2020)豫0802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单红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8年6月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单红涛退赔被害人王宁550元,退赔被害人杨淑慧356元,退赔被害人李慧敏572元,退赔被害人陈海珍1825元,退赔被害人魏顺利860元,退赔被害单位焦作市天天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83元,退赔被害人杨振邦458元,涉案电动车一辆予以继续追缴并退还被害人李慧敏。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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