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鄢陵县龙博园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8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民终3202号、(2019)豫1024民初726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鄢陵县龙博园林有限公司、邢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桂荣借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邢换贞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邢换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李桂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鄢陵县龙博园林有限公司、邢金龙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9)豫1024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即诉讼费承担部分;二、变更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9)豫1024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邢换贞对上述 借款中的3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邢换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权人追偿。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鄢陵县龙博园林有限公司、邢金龙、邢换贞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邢金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07680104X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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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鄢陵县安陵镇梅里路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