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02********2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5592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宋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寇二莉借款本金12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在2019年11月19日起支付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140元,减半收取8070元,由被告许昌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宋卫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