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2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5592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宋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寇二莉借款本金12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在2019年11月19日起支付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140元,减半收取8070元,由被告许昌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宋卫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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