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5********2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709民初207号 |
案号 |
(2019)黑0709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屯支行借款本金720000元如被告刘巍到期不能清偿原告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屯支行借款,以拍卖、变卖被告刘巍抵押的位于金山屯区仁和小区十六号楼的建筑面积761平方米车库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伊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