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5********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709民初136号 |
案号 |
(2019)黑0709执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伊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屯支行贷款本金2676103.47,利息169589.53元原告伊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屯支行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时间 |
2019-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