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0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290号 |
案号 |
(2019)浙0481执2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惠州市嘉佳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宝顺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410896元,实现债权费用25736元。2、被执行人刘玄瑜、江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6449元、诉讼费67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481执22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36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