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5********2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691号
案号
(2019)赣0103执27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亚至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借款本金475万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19年3月2日为190756.92元,自2019年3月3日起至给付款项之日止,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邓亮、余晓晓、邓明、罗小娜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56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878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共计27878元,由五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时间
2019-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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