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成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0********3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2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0)鄂0802执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肖艳、冯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借款本金51406.31元,支付截至2019年1月6日的利息、罚息6912.4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自2019年1月7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对被告肖艳所有的位于荆门市东宝区海慧路17号4栋a1单元20层1室(房产证号为荆门市房权证市直房改字第00004805号、土地证号为荆国用(2007)01010107128-2)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在二被告所欠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