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31********2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1219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03110.35元,支付截至2019年6月18日的利息571250.97元、滞纳金43447.44元、分期还款手续费11519.54元及2019年6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703110.3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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