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6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250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项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借款本金89379.06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7月24日起支付利息、罚息和账户管理费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何菊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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