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雨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6********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126民初2863号
案号
(2019)鄂1126执1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甘雨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97600元;二、被告王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12200元;三、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12200元;四、准许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主张。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计1370元,由被告甘雨佳负担1096元,被告王鹏、陈涛各负担1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7-19
发布时间
2019-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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