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红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1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2827民初1220号
案号
(2020)鄂2827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彭秋菊医疗费10000元。二、被告唐红成赔偿原告彭秋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20146.96元(已支付的10000元,执行中应予扣减)。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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