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3********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中信执字01581号
案号
(2019)粤03执恢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本处决定出具执行证书,确定以下执行事项:一、被执行人曹永贵、许丽、深圳鑫贵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和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二、执行标的1、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人民币肆亿玖仟贰佰玖拾贰万壹仟贰佰零伍元肆角捌分;2、截至2018年9月17日的违约金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元整;3、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的违约金,以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整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具体算法以合同约定为准;4、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公证费人民币捌拾伍万元三、责任范围1、曹永贵作为债务人,就上述债务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2、曹永贵、许丽作为出质人,以其提供的并已经办理完毕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的股票就上述债务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3、深圳鑫贵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和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其提供的并已经办理完毕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的股权就上述债务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4、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以约定并已经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的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的采矿权就上述债务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应在本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起二年内,持原公证书及本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根据各方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的承诺,以下为被执行人有效的联系方式:曹永贵、许丽、深圳鑫贵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和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预留的是共同联系人:张馨尹。电话:18007350313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金皇酒店1822室电邮:616280767@qq.com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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