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蓉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1********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521民初469号 |
案号 |
(2019)吉0521执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蓉泽于2017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通化嘉益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款106765元;二、如被告郭蓉泽未能于2017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通化嘉益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货款106765元,被告郭蓉泽应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二倍计算)。案件受理费2436元减半收取1218元由被告郭蓉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