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宏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魏民金初字第83号
案号
(2017)豫1003执恢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北驰车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借款本金26468062.14元和利息39208元;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李保良、刘焕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许昌宏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对23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申请人许昌宏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对23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申请人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2498062.14和利息392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9-25
发布时间
2018-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启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755195360B
登记机关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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