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103********2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802民初1796号 |
案号 |
(2019)吉0802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亮、被告乌鲁木齐共进福启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尹国彬借款人民币320815.95,并自2016年6月1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案件受理费3194元,由被告赵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时间 |
2019-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