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一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8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402民初2030号
案号
(2020)辽1402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一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27日解除,同时被告将房屋交还原告,并立即搬出屋内物品。二、被告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房屋租赁费18万元。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3 900.00元,减半收取1 950.00元,由被告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0598094311T
登记机关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开发区起步区商贸楼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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