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赣开民二初字第01084号 |
案号 |
(2019)赣0791执1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汪海清偿原告赣州开发区通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500000元。并从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10月22日按年利率15.12%计算利息给原告;从2013年10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2.68%计算利息给原告,利随本清。二、由被告肖承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24元,由被告汪海、肖承模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