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2********4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02民初690号
案号
(2020)鲁0302执1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司志军、张华偿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万元,于2018年3月28日付1.5万元,于2018年4月28日前付3.5万元,自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每月20日前偿还0.7万元,直至付清为止;二、被告司志军、张华支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欠息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计26801.54元及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所产生的逾期利息(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逾期月利率10.91125‰计算),以上款项于2021年4月20日前付清;三、若被告司志军、张华逾期付款一次,则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立即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四、被告陈秀珍、张莉、张宗芬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秀珍、张莉、张宗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司志军、张华追偿;五、案件受理费3064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5234元,由被告司志军、张华、陈秀珍、张莉、张宗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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