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宗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7********4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003民初2068号
案号
(2020)鲁1003执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宗毅、翁清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借款本金242218.25元、利息1380.6元,并承担自2017年3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威海市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李宗毅、翁清英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威海市威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宗毅追偿;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2-05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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