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4********0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3399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1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吉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泽信用社截止至2018年6月21日贷款本金19180000元,利息785295.41元,本息合计19965295.41元;以及从2018年6月22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57%上浮50%计算);二、被告山西天工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王磊对被告山西吉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及案件受理费承担本息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山西天工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王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部分向被告山西吉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592元,由被告山西吉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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