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晓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5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并仲裁字第131号
案号
(2019)晋01执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苏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申请人马文虎借款本金人民币1898577.2元。二、被申请人苏勃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月30日前的利息人民币1650644.2元,并支付前项借款本金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月利率2%计算利息)。三、被申请人山西北联重工润滑油开发有限公司、朔州市方园农牧有限公司、靳晓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6993元,由被申请人苏勃承担。被申请人山西北联重工润滑油开发有限公司、朔州市方园农牧有限公司、靳晓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时间
2020-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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