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24********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431刑初82号
案号
(2020)陕0431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世民、李文文、李转转、李凯凯的各项物质损失共计708976.5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112000元;由被告人赵凯赔偿596976.5元(已支付33000元)。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彩霞的各项物质损失共计85899.9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10000元;由被告人赵凯赔偿75899.9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世民、李文文、李转转、李凯凯、朱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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