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602********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4民初861号
案号
(2020)京04执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9年6月10日贷款到期日,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偿还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贷款本金16 000万元,利息3 717 333.33元,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3%计算的罚息,以欠付的利息3 717 33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3%计算的复利,按贷款本金的20%计算的违约金3200万元;二、鉴于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20日向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偿付4 224 000元,为促进债务清偿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本调解书下应偿还的贷款债权包括:1.截至2019年6月20日,贷款本金159 946 666.67元;2.自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含),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2%按日计算的利息;3.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不含),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5.3%按日计算的利息;4.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769 802.49元,具体包括本案的诉讼费508 769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56 033.99元、律师费100 000元;三、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如下还款安排向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上述贷款债权:1.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偿还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包含本数);2.于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1月15日的期间内偿还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包含本数);3.于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期间内偿还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4.于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期间内偿还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5.于2020年8月15日前偿付剩余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769 802.49元;6.对于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偿还的上述资金,均应先抵扣因欠付贷款本金而产生的利息(以先到期者先抵扣为原则),各到期欠付的利息抵扣完成后,剩余部分再用以抵扣本金。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应在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完毕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扣除。各期利率依据本调解书第二条第2、3款的规定确定。还款期间利率发生变化的,所对应利息分段计算;四、如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依照本调解书第三条偿还各笔资金并承担费用的,则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的债权视为全部清偿;五、如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依本调解书第三条所述时间全额偿付任一应付款项,则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宣布本调解书第二条所确定的全部债务加速到期,并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要求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偿还以下债权:1.罚息:自逾期当日起,以欠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不含)止,按年利率13.26%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含)起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9.89%计算;2.复利:自逾期当日起,以欠付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不含)止,按照年利率13.26%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9.89%计算;3.违约金:3200万元;4.本调解书第二条和第五条计收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偿还的资金按照如下顺序抵扣贷款债权:①复利;②罚息;③违约金;④欠付利息;⑤欠付本金;⑥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六、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延安王家坪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王氏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强、姜漪、王西林、杨红同意对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本调解书第二、五条项下所负债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包括:1.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同意继续以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7号的“龙福佳园”项目的在建工程及所附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房在抵字2017060002号在建工程抵押备案证明)提供抵押担保;2.王强同意继续以其持有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陕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310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王西林同意继续以其持有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陕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31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陕西王氏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继续以其持有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陕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312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提供质押担保;3.延安王家坪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王强、姜漪、王西林、杨红同意继续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如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依约偿还本调解书第三条规定的任一笔到期资金的,则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本调解书第二、五条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以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在建工程及所附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王强、王西林、陕西王氏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延安王家坪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王强、姜漪、王西林、杨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七、在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将本调解书项下贷款债权及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文件,以解除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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