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郑县祥意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703民初493号
案号
(2020)陕0703执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四)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一)项、第五十八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南郑县祥意木业有限公司、余天新、王晓英、余洪超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1708740.00元(利息计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后期利息续计),本息合计5708740.00元。二、被告汉中市华峰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不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若被告南郑县祥意木业有限公司、余天新、王晓英、余洪超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762.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合计56762.00元,由被告南郑县祥意木业有限公司、余天新、王晓英、余洪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721563774755T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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