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81********1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322民初1218号 |
案号 |
(2020)云0322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郭自华、沈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借款利息3318.22元,共计53318.22元。二、由被告郭自华、沈健于判决生效后按照年利率10.4%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自2019年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50000元之日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3元,减半收取566.5元,由被告郭自华、沈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