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水富县虹启制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2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630民初31号 |
案号 |
(2019)云0630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大国于2019年7月1日之前归还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水富支行本金500万元及从2018年6月21日起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富滇银(个人)昭通水富20160100)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复利及罚息等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大国于2019年 7月 1日前支付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水富支行律师费170000元;三、被告水富县虹启制鬃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大国的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0095元减半收取25048元由被告李大国及水富县虹启制鬃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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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630681287720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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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楼坝村楼坝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