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朝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8民初382号 |
案号 |
(2020)云2928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柏朝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理永平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赔偿原告大理永平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6000元。二、驳回原告大理永平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柏朝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