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东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30********5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422民初208号 |
案号 |
(2019)川0422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东武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立祥借款本息13064428.72元。 被告攀枝花市动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天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