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3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04民初2188号 |
案号 |
(2020)川0504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泸州兴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陈锋偿还原告借款本息65万元,分四期履行,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2019年5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二、如被告泸州兴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陈锋任何一期没有按时足额偿还,原告王荣杰有权对尚未清偿的债权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清偿金额为基数,从2016年2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7590元,由被告泸州兴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陈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