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3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04民初2188号
案号
(2020)川0504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泸州兴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陈锋偿还原告借款本息65万元,分四期履行,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2019年5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二、如被告泸州兴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陈锋任何一期没有按时足额偿还,原告王荣杰有权对尚未清偿的债权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清偿金额为基数,从2016年2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7590元,由被告泸州兴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陈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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