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怀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5********7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25民初70号 |
案号 |
(2020)川0725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何登林、陈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县支行的贷款利息13944.22元;二、被告苏千铜、邓道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何登林、陈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