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刚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725民初1358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何刚修于2019年12月25日前偿还原告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合同期内利息从2015年7月1日起按约定的月利率9.2301‰计算至2016年10月28日止,逾期从2016年10月29日起按月利率12.92214‰计算至还清时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被告何刚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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