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鑫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6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25民初1093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蒲国林各项损失120000元;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蒲国林各项损失409360.48元;以上一、二项合计529360.48元,扣除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77593.92元,保险公司实际支付451766.56元;三、限被告彭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蒲国林各项损失18446.14元;四、限被告罗鑫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蒲国林各项损失427806.62元;五、驳回原告蒲国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26元,鉴定费1800元,共计19926元,原告蒲国林承担2926元,被告彭柯负担8500元,被告罗鑫杰负担8500元(原告已预交,在执行程序中一并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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