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3刑终368号
案号
(2020)川1322执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段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段勇挪用公款违法所得人民币14.916998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41万元,共计55.91699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被告人段勇已退缴12万元,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对下余43.91699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三、责令被告人段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南充市顺兴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营山县分公司公款人民币4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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