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玉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6********1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424民初580号 |
案号 |
(2019)川1424执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良兵、陈玉梅共应向原告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公司支付追偿款47951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达成调解协议时已支付7951元,剩余4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其余30000元为自2020年起至2022年期间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和10月31日之前每期支付5000元。如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公司有权立即申请执行剩余未付款项。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支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并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99元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元、保全保险费143.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