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4********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823民初1610号
案号
(2020)川1823执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杨柳、任树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760000元为基数,按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原告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2018年4月21日起至贷款本金清偿为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67.72元);二、原告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杨富荣在四川省大渡河食品有限公司的80万元股权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652元,减半收取6326元,由被告杨柳、任树棋、杨富荣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汉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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