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5********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824民初291号
案号
(2020)川1824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凯、廖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棉县鼎际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52450元及违约金66100元;二、驳回原告石棉县鼎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5元,由被告郑凯、廖威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预交,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