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9********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藏0103民初1482号
案号
(2019)藏0103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喻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拉萨兴磊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款85 700元;二、驳回原告拉萨兴磊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75.3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87.68元,由原告拉萨兴磊工贸有限公司承担14.68元(已交纳),被告喻龙承担97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时间
2019-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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