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卫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5********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7102民初183号
案号
(2020)新7102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巴州茂焱商贸有限公司、邹卫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438700.07元,支付截止至2019年9月8日借款利息、逾期利息23207.33元及后期逾期利息(逾期利率年利率为11.0925%,自2019年9月9日计至该笔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巴州茂焱商贸有限公司、邹卫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支付本案诉讼保全费2850.1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28.61元,减半收取计4114.31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已预交),由被告巴州茂焱商贸有限公司、邹卫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5
发布时间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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