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民初32号
案号
(2019)豫01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郑州市郊区支行借款本金本金34350800元,利息5052907元(自2017年11月22日起,以34350800元为本金,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郑州市郊区支行律师费5万元;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王禄、焦爱珍、王金辉、阿拉尔市疆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郑州市郊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2-07
发布时间
2019-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运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919344580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1号院1号楼1单元5层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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