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扈正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8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21民初1564号 |
案号 |
(2019)川0521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利平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等损失计74.5860万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赔偿四原告17万元;由被告扈正国赔偿42.9516元;由被告王建德、刘志赔偿四原告8.9344万元;由被告昌吉市远东运输有限公司、阿勒泰市北屯斯丽马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王建德、刘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给付义务均限于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陈云泽、蒋定清、扈焕琼、扈春霞对被告何世东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