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国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601********2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阿民二初字第69号
案号
(2016)新4301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庆于2013年3月14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行借款至2015年6月10日时借款本息合计共438861.42元。该438861.42元由被告冯庆于2015年11月1日前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行支付100000元,余款于2015年12月1日前全部付清。被告冯国志、王学建、刘要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6-03-10
发布时间
2017-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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