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01********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阿民二初字第69号 |
案号 |
(2016)新4301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庆于2013年3月14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行借款至2015年6月10日时借款本息合计共438861.42元。该438861.42元由被告冯庆于2015年11月1日前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行支付100000元,余款于2015年12月1日前全部付清。被告冯国志、王学建、刘要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03-10 |
发布时间 |
2017-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