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01********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4301民初1193号
案号
(2017)新4301执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伟尚欠原告阿勒泰地区鑫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2840元,该款从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2月止五个月每月20日前向原告阿勒泰地区鑫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4000元,余款72840元于2017年3月20日前向原告阿勒泰地区鑫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如上述款项一期未支付,原告阿勒泰地区鑫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可就所有剩余债权一并申请执行,被告马伟并承担违约金8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317元,减半收取1159元,由被告马伟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和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2-04
发布时间
2017-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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