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永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5********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阿刑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新4301执5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永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先行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努兰别克·吐斯别克、特里克别克·努兰别克、苏拉汉·努额曼的经济损失共计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人罗永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努兰别克·吐斯别克。特里克别克·努兰别克、苏拉汉·努额曼各项经济损失为347783元,已支付20000元,余款3277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6-08-04
发布时间
2016-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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